代理加盟
一、代理渠道体系设计
1、一级代理商
为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级独家代理。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业务,可发展区域内二级、三级代理商。
2、二级代理商
为地区(市)级独家代理(不包括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)。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业务,可发展区域内三级代理商。有一级代理商的区域,不再签订二级代理商;暂时未签约一级代理商的,中心可直接发展二级代理商,在该区域签约一级代理商后,原二级代理商直接划归一级代理商负责管理。
3、三级代理商
为县(县级市)级独家代理。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业务。中心不直接发展三级代理商。由一级、二级代理商负责发展。
二、代理商资格
1、认同“节约创造价值,携手共创伟业”的合作理念,致力于“共同建设节约型社会”的目标。
2、树立节能环保意识,能在日常工作、生活中,从我做起、从点滴做起。
3、申请代理者须是工商登记注册的,可独立核算、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。
4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拥有固定经营场所,具有独立的财务、人事等经营管理能力。
5、申请人须是申请企业的绝对控股或主要控股人。
6、具有较好的商业头脑和经营经验,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社会关系,信誉良好,资信可靠。
7、熟悉当地市场环境,具备市场开发能力。
8、具有良好的渠道管理与开发能力(省级代理)。
三、代理渠道运作规范
为保障各级代理商和本公司的长期利益,各级代理商必须遵守以下规则:
1、代理商须维护中心产品的品牌与形象。
2、代理商须维护市场价格的统一,根据中心规定的市场价格开展相关工作。
3、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区域范围开展业务,不得跨区域营销。
4、代理商应在所属区域内做好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。
5、一、二级代理商须负责下级代理商的开发,并对其进行管理,给予相应的培训等支持。
6、一级代理商所发展的区域内二级、三级代理商以及二级代理商所发展的区域内三级代理商,中心均不直接为其供货。
7、各级代理商应定期反馈当地市场信息。
8、各级代理商之间应互相监督,发现违规者,及时与中心联系,一经核实无误,中心将对违规者进行处罚
四、代理费用:一级代理须预交30万的代理信用保证金,预计年销售额在300-500万元,二级代理须预交10万元的代理保证金,预计年销售额在200-300万元,三级代理须预交5万元的代理信用保证金,预计年销售额在50-150万元,代理信用保证金待合同到期后返回。 |